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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安全管理>>勤務守則
  1. 接班時間早、晚上七點以前,只能提前,不可延後。
  2. 如有狀況或緊急事故需回報公司請撥6568630或以無線手機呼叫。
  3. 非經業主許可,不私接電視觀看。
  4. 如有長官致哨所查勤,應注意禮節,並將勤務日誌呈交長官審閱簽章。
  5. 如因臨時事故未能及時到哨所接班,應先行以電話告知哨所,或勤管中心。
  6. 嚴禁與駐所員工有任何借貸關係或私下邀約聚餐喝酒,違者重處。
  7. 雖交班時間已到,但接班人員未到前,不得先行離去,否則依擅離哨所論。
  8. 值勤中嚴禁嚼檳榔。
  9. 在工作時間內禁止睡覺。
  10. 上哨前或值勤中禁藥酗酒(包括含維士比、保力達等)。
  11. 值勤中,嚴禁離職員工、親屬或朋友在哨所逗留二十分鐘以上。
  12. 每日應打掃警衛室內和警衛室前空地等,並應將警衛室門窗、玻璃拭乾淨。
  13. 值勤中,不得在警衛室內泡老人茶或擺老人茶具等,飲用茶水應用保溫杯,或一般茶杯。
  14. 禁止利用哨所電話撥打0開頭電話,市內電話亦應節制並長話短說。
  15. 保全人員中途離職,應提前七日,填寫離職申請書,否則依法以連續曠職三日開除,並扣九日薪。 
  16. 除業主另有規定外,在上下班時段,應站立崗哨門外監看。
  17. 除有車輛進出外,大門應隨時關閉。
  18. 萬一業主有任何不合理要求,不得與其爭執,應回報公司派幹部去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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